1. 学生的权利
学生具有的权利与其身份密切相关。学生通常具有公民、未成年人(未满 18 周岁的学生)和受教育者三重身份。青少年儿童是权利的主体,享有法律所规定的各项社会权利。我国对青少年儿童权利的规定主要有如下概括:生存的权利、受教育权利、受尊重的权利、安全的权利。
2. 学生的义务
我国《教育法》第 43 条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如下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守则的内容也都是对学生应该履行的义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