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25研究生考试大纲:法学基础

新文道考研 2024-09-20 16:01:08

命题学院/部门(盖章):法学院

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703]法学基础

说明:

法学基础考宪法学、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学六部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150分(宪法部分分值为30分,法理学部分分值为45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分值为30分,经济法分值为45分,共150分)。

宪法学

一、考试基本要求

宪法学是研究国家制度、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学基础理论课程,主要涉及到宪法的基本理论和历史发展、国家性质和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等内容。通过学习宪法学,应该了解宪法基本理论、国家和公民以及宪法实施等基本知识,宪法学的争议与热点问题,形成运用法学理论认识并解决宪法问题的基本能力,并应该熟悉传统宪法的分类、宪法规范发展、宪法原则、宪法价值、作用与保障,在此基础上具有探讨人权保障内容的分析能力,体现个人在宪法的意识培养、观念强化等方面的积累,进而为评析今后宪法学科发展状况及前沿问题,讨论宪法制度对人权、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影响,展望宪法制度的发展前景打下学理基础。

二、 考试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宪法学的基本原理

1.宪法的概念

2.宪法的分类与渊源

3.宪法的制定、解释与修改

4.宪法的效力和作用

5.宪法基本原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以《宪法》(1982年)的五次修订为重点。

(二)国家形式与基本制度

1.政权组织形式

2.国家结构形式

3.基本制度(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制度)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概念、主体、效力、保障与限制)

2.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政治权利、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与请求权。

3.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国家机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3.国务院

4.中央军事委员会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7.监察委员会

8.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9.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五)宪法实施的监督

1.宪法实施

2.宪法监督及其制度

三、考试基本题型

(一)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

(二)主要题型有: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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