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初试及外国语水平考试工作,作出如下重要提示:
一、招考学科
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检察学、诉讼制度和证据法学、司法学、监察法学)、刑事司法学。
二、普通招考初试时间
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初试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至1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
外语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上午8:30至11:30。
业务科一考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下午2:00至5:00。业务科二考试时间:2023年3月12日,上午8:30至11:30。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予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
重要提醒:复试工作将在笔试结束后由学院组织,具体方案见学院通知。
三、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上午8:30至11:30。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考前5天凭用户名和密码(网上报名时的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不显示照片的《准考证》无效。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设在长宁校区河东新教学楼,考生凭准考证只可从光复西路1437号门进入或离开校区,其他校门不对考生开放。外来车辆和与考试无关人员不能进入校区。光复西路白玉路路口至华政桥路段不允许车辆进入。学校附近没有停车场,建议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来参加考试,考生可乘坐轨道11号线或13号线至隆德路站下车,再步行至光复西路1437号门。
六、考场规则
1.考试全部在配置视频监控录像设施的标准化考场内进行,考生务必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听从监考员监管,按照考场统一指令进行考试。
2.考生严禁携带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规定,凡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考试期间一经发现将以考试作弊论处,本次考试成绩无效。
3.考生不遵守招生考试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特别说明:考试期间随身物品放在考场(考试教室)外,与考试无关的贵重物品请不要携带至考场,学校不负责保管。
七、其他事项
1.我校在考试期间为校外考生提供食堂餐饮,就餐地点在长宁校区河西食堂,考生通过“校园安心付”小程序自付餐费。
2.如有特殊情况请主动及时与华东政法大学研招办联系,联系电话:021-62071885。
3.请考生在考前一周认真做好健康监测,建议考生在考试期间佩戴口罩。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
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