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我校2024年招生专业和拟招生计划详见《厦门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目录),专业招生计划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等进行适当调整。
二、招生类型
硕士研究生按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按定向协议就业)和非定向就业(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我校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各专业均为专业学位、定向就业。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相关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学业要求,在复试资格审查时向报考院系提交相应材料(报考工商管理[125100]、旅游管理[125400]、工程管理[125601]、项目管理[125602]专业除外):
①已修过6门(含)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②具有CET、GMAT、TOEFL、IELTS、GRE、PETS等相关英语水平证明,且考试成绩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提供证书或成绩单。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西医临床医学五年制或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五年制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应届生),且符合相应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研究生教育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同等学力人员可以报考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但不能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我校医学院各专业报考限制条件具体以招生目录备注中的相应规定为准。
5.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新闻与传播等专业学位的人员除上述所列条件外,应同时符合招生院系对相关专业提出的报考要求,具体详见相关院系官网公布的信息。
(三)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民骨干”)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少民骨干的考生,需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除定向新疆公共管理硕士专项计划外,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0%。少民骨干考生须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供经生源所在省级教育厅审批盖章的《少民骨干报考登记表》。
2.此专项计划仅限全日制专业,考生不得报考非全日制专业。
3.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不接收少民骨干考生。
4.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我校2024年面向新疆招收约40名(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符合报考条件的少民骨干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代码:125200,学习方式:全日制)。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士兵”)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退役士兵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报考院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进行复核。
2.我校2024年退役士兵将做分专业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请关注招生目录。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报名网址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具体流程及要求以教育部和省级招考机构通知为准。
2.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3.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
具体要求见所选报考点公告。
(三)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资格审查有关要求详见厦门大学招生网后续公告。
1.网报期间,我校将公布审核结果,考生应及时关注厦门大学招生网。
2.我校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少民骨干和退役士兵等专项计划证明材料、同等学力考生证明材料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
2.具体初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说明。
3.考试科目:各专业考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目录。
(二)复试
1.我校将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划定基本复试分数线并在厦门大学招生网公布。
2.复试一般安排在3月中下旬至4月上旬,复试相关内容和要求以厦门大学招生网和各院系官网公布信息为准。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七、学制和学费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分别为2年、2.5年或3年,具体按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执行。
我校2024级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及第一学年缴交标准拟定如下,最终收费标准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八、奖、助学金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助学金、“三助一辅”、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等多个项目组成,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参见《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九、住宿以及费用
1.我校为正常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由学生提出申请,住宿费用自理。
被录取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除外),学校不予安排住宿。
2.被录取在国际中文教育学院/海外教育学院、信息学院(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人工智能研究院、能源学院、航空航天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医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的硕士研究生,以及萨本栋微米纳米科学技术研究院的部分硕士研究生入住翔安校区;化学化工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按所在的科研平台分别入住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或漳州校区;其他院系的研究生入住思明校区。
学生入住校区会根据学校发展和校区规划等情况调整。各校区的教学实验设施、师资、全校性选修课等教学资源共享。
3.硕士研究生新生住宿为2-6人/间,住宿费800-1600元/人•学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为准)。学生宿舍一般配有卫生间、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宿舍园区提供自助洗衣机服务和免费开水供应,设施齐全,管理规范。具体住宿安排在录取后另行通知。
十、监督和违规处理
1.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电话:0592-2186219。
2.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十一、其它
1.推荐免试招生见厦门大学招生网公布的《厦门大学招收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简章》。我校预计于2023年10月下旬在厦门大学招生网公布2024年推免生拟录取名单。
2.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我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3.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4.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
电话:0592-2188888
传真:0592-2180256
邮箱:zs@x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