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总结推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订单式招生和定向式培养”模式,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内涵建设,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推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现就做好2024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以“08”代码开头的工程专业领域(不含“085100”建筑学):
1. 各学院原则上选定1个工程专业领域开展招生;
2. 拟招生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15人、不超过25人;
3. 拟招生的专业领域原则上应有3家合作单位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合作单位须为学校已经认定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学院近期拟建设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单位)。
二、对于非“08”代码开头的其它专业领域,各学院可综合考虑招生、培养、学科评估等因素,同时结合2023年实际招生录取情况进行填报。
三、根据《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学位〔2022〕15号)文件要求,请各学院参照新版目录(详见附件1)填写专业学位类别的名称和代码。涉及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仍按照旧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公布的《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填写。
四、学校已经连续三年足额完成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2024年学校将积极争取增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以满足各学院日益增长的人才培养需求。
五、各学院将《2024年xx学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及计划申报表》(附件2)的EXCEL电子版和签字盖章后的PDF电子版,在2023年8月10日前,发送至邮箱:见官网,邮件主题格式:学院名称+填报人姓名+填报人电话。
联系人、联系电话:见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