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2023-08-09 15:15:06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概况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坐落于世界著名道教文化圣地武当山北麓、汉江秀水之滨、南水北调源头,中国商用车之都的湖北省十堰市,是全国唯一一所以汽车命名、最具汽车特色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原机械工业部直属院校,是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入选高校、首批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单位、“专精特新”产业学院获批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东风汽车集团共建高校、湖北省产教融合示范项目入选高校、湖北省“园林式校园”、“湖北省省级文明(单位)校园”。

  学校前身是1972年依托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第二汽车制造厂)组建的工人大学,1980年更名为二汽职工大学。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正式命名为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原中科院学部委员孟少农任首任院长。1985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1994年列入机械工业部院校序列,2006年底从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划归至湖北省人民政府管理。2008年被国家教育部评定为本科教学优秀学校,2011年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3年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15年获批湖北省转型发展试点本科高校,2016年顺利完成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7年顺利通过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项评估。2018年入选教育部“高校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首批高校,同年学校正式进入湖北省“双一流”建设和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2021年获批国家首批现代产业学院。

  学校现有教职工1100余人,其中专职教科研人员760余人,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者占比超过60%。学校拥有双聘院士1名,聘用外籍院士1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和“湖北名师”“湖北省十佳师德标兵”“湖北省优秀教师”等省级以上专家、荣誉称号获得者60余人。有十堰市政府津贴专家、“十堰市青年岗位能手”等市级荣誉称号30余人。学校设“东风学者”“东风学子”18人,青年拔尖创新人才15人。另有200多名东风汽车公司等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深度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

  学校紧紧围绕汽车产业链构建学科特色,在汽车、机械、材料、电子、武当文化等方面具有突出的学科优势与特色,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管、理、经、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布局。现有4个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8个湖北省重点特色学科。有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光学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等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有电子信息、机械、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等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学校研究生教育历史悠久,特色显著。早在1988年3月,国家教委下达了由清华大学、华中理工大学、吉林工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和东风汽车公司(简称“五校一厂”)参加的“应用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途径多样化”的研究课题。同年9月首批招收的26名学生进入我校学习,经过四年的产学合作教育,取得显著教育成果。学校先后与浙江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130余人,博士研究生5人。1995年,经湖北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与武汉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2014年6月,共联合培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4人。2014年学校开始自主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生600余人。

  在研究生培养方面,学校建有丰富的科研平台。设有汽车动力传动与电子控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储能与动力电池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汽车节能技术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武当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等30个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和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与东风汽车公司、十堰市建立6个院士(专家)工作站、20余个校企共建研发中心、5个地方特色高端智库,与110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产学研合作关系。学校拥有15个研究所、18个学科创新团队、13个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30余个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通过平台和科研机制,打造导师科研项目出成果、成果产出过程造就人才培养的良性循环,实现科研产出与人才培养的双赢。在研究生学科创新方面,学校通过研究生智创论坛、校外参加学术会议、企业项目实践、研究生学科竞赛等机制环节,辅以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研究生群体已成为我校推进科技创新、彰显学术氛围的生力军。

  学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广、就业前景好、就业质量高,职业发展潜力大,连续六年就业率100%。毕业生主要就职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汽车企业及相关行业,主要从事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系统设计等工作,薪酬水平普遍较高。部分毕业生考取国内外知名大学博士研究生,升学率近10%。一大批毕业生已经成长为汽车行业的技术骨干、项目主管或科研院所领军人物。

  热诚欢迎广大优秀学子报考我校!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一、招生说明

  1.2024年我校在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光学工程、力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统计学、材料物理与化学9个专业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机械、车辆工程、材料工程、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控制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等10个专业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2024年我校拟计划招生500名左右,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20名左右。2024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各学院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复试录取时根据上线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适当调整各专业的招生人数。

  3.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的考生,一律按定向培养政策执行。定向生均实行合同制管理,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和拟录取为定向生之间签订三方合同。在读期间,不转人事档案、户口和工资关系。

  4.在职考生报考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征得工作单位的同意,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前10个工作日内将《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专业详见2024年招生专业目录。

  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⑤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三、报名流程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教育部规定时间,一般为九月。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2.考生报名前应认真了解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因不符合相关报名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二)网上确认

  1.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和其他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逾期未确认者,报考无效。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与所在职工作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我校不承担因无法调取考生档案而不能录取的责任。

  四、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时间和地点

  1.初试时间:参照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2.初试地点:①报考点;②我校应届本科学生和十堰市内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我校考点网上确认和考试。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参考书目详见简章后面的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三)复试

  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将于2024年3-4月上旬公布。复试考生需接受我校统一组织的思想政治审查和拟录取后的体检,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学制与学费标准

  1.学制:3年【工程管理(125601)学制2.5年】。

  2.学费: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其中工程管理(125601)50000元/生,学术型硕士8000元/人/年;专业学位硕士10000元/人/年。最终学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六、奖助政策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奖助政策

  七、其他事项

  1.我校将在网上及时发布招生信息,请考生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随时上网查询。参考书可在各地新华书店或网上书店自行购买。

  2.若本简章内容与国家最新政策冲突,则以国家政策为准。

  单位代码: 10525 联 系 人:洪老师 QQ群:329400805 829261357

  电 话: 0719-8241492

  地 址: 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西路167号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院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4年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4年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附件: 附件【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内容和范围统计表(20230728)】
附件: 附件【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 附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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